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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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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

小悠:“大姑!說到‘名’與‘字’,我想起小時候看過的一部電視劇,名叫《新白娘子傳奇》,裏面有一段互報家門的情節,那時許仙唱道:‘姓許名仙字漢文……’

那麽,白娘子和許仙兩人在一起的時候,許仙這個名是不是就用不上了呢?”

大姑:“那不一定。因為古代社交禮儀中,稱呼他人時稱對方的字或號,以示尊重。但自稱時,大多用自己的名,以示謙卑!”

小悠:“哦!那就是許仙提到自己的時候,自稱‘許仙’,但白娘子叫許仙的時候,不能叫‘許仙’而是叫他‘許漢文’?”

大姑:“是的!但應該只是不熟悉的時候才會這樣嚴格區分,熟悉後不會這麽講究,別把我們古人想的那麽刻板好嗎?”

小悠:“哼!說一套,做一套——虛偽!”

大姑:“這叫‘變通’——規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嘛!

禮儀本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交流方式。

假如沒有禮儀,兩個人初次交往時,心裏難免會糾結:‘他有名又有字,我是該叫他名呢?還是叫他字呢?’

這時候,有個叫‘禮儀’的家夥出來說:‘你應該稱對方的字,而不是名!大家都是這樣做的!’——這樣就不用糾結了!

但當熟悉了,互相了解了,你們就可能會達成新的共識,比如互相稱對方的名,甚至是綽號,互相之間不僅不會覺得不被尊重,反而覺得親昵,還用去拘泥禮儀嗎?”

小悠:“哦!我懂了!就是常言說的‘規則就是用來打破的!’”

大姑:“這句話,我保留意見!”

小悠:“為什麽?你說的不就是這個意思嗎?”

大姑:“我之前說的是‘禮儀’,而且是兩個人交往之禮,變通也是兩個人共同協商改變的結果。而你所說的‘規則’,卻涵蓋範圍更廣,禮儀是一種規則,規則卻不僅只有禮儀,它還有其他,比如法律。而且‘規則就是用來打破的’這句話,根據其語義,其規範的表述應該為‘規則就是用來被打破的’,對嗎?”

小悠:“是呀!”

大姑:“所以這句話缺失了一個主語:‘被打破’,是被‘誰’打破呢?”

小悠:“對哦!我之前還真沒有註意到!”

大姑:“確實是不容易被註意到,因為在說這句話的時候,人們會不自覺的將說話人代入到這句話中,即你在說這句話的時候,其實是在說:‘規則就是用來被我打破的!’——是嗎?”

小悠:“呵呵!還真是——難怪說這句話的時候有一種超燃的感覺,原來是把自己當主角了!”

大姑:“這就是我不同意‘規則是用來打破的’這句話的原因!規則是大家共同約定的,要改也只能大家一起來改,就像我前面所說的兩人交流之禮,它的變通是參與人共同協商一致的結果,不是‘我’一個人想改就改,想變就變,想打破就打破的!”

小悠:“您的意思是:規則可以被打破,但不能被某個人打破,而應該是大家一起來打破。”

大姑:“是的!‘大家一起打破’的意思是大家協商一致,廢棄舊的規則,形成一種新的規則。所以我的意思可以表述為:規則是可以被打破的,但打破它的,應該是新規則!”

小悠:“可是,您在說到‘規則’時,似乎就默認了一個前提,那就是規則是大家一起約定的!有著天然的合理性和正當性!

可是,規則一定是大家一起約定的嗎?有沒有可能不是呢?

我聽過一種說法,說:‘規則都是奸詐之人制定,用來束縛愚蠢愚昧之人的,智者根本不在乎任何規則。’

還有一種說法:‘規則從來都是束縛人的枷鎖,其目的是培養供規則制定者使用的奴隸。’

還有人說:‘有能力者,規則沒法束縛他的腳步。’

……

總之,很多很多!

這些說法無一不表明,規則是邪惡的,是一種陰謀,所以我們一定要掙脫它的束縛,推翻它的統治,打破它的存在!替天行道!伸張正義!拯救蒼生!大姑,您說是吧?您為什麽瞪大眼睛看著我,不說話呀?”

大姑:“我說,你能先從桌子上下來嗎?”

小悠:“呵呵!不好意思!一時情緒激動,我現在就下來!”

大姑:“我剛仔細聽了你說的話,發現我們二人觀點的分歧在於規則的制定者,是少數人還是多數人。

規則的本義,是指由群體統一制定並通過的,由群體裏所有成員一起遵守的條例和章程。

但是,你所說的由少數人甚至某個人制定的一些條框,在人們的觀念中,也被列入了規則的範疇,在這裏我尊重事實,不糾結於概念!

但是無論是哪一種含義的規則,不論它是多數人制定還是少數人制定,它的存在都有一個前提,那就是其作用是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,或者說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。所以必然涉及到不只一個人,對嗎?”

小悠:“為什麽這麽說呢?不理解!”

大姑:“比如交通規則,如果世上只有一個人,還需要交通規則嗎?”

小悠:“那不需要!一個人,誰管你呀!哦!懂了,規則要運行,就必然要有執行規則的人和遵守規則的人,所以最少要有兩個人,對嗎?”

大姑:“你的理解跟我的意思還是有點偏差。我再打個比方吧!如果世界上有兩個人,卻相隔萬裏,老死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,還需要交通規則嗎?”

小悠:“那不需要!所以有兩個人還是不行,那怎樣才需要規則呢?”

大姑:“我再假設,有一天,這兩個人來到一座獨木橋的兩端,他們相向而行,互不相讓,誰都想自己先過去,那麽誰先過去呢?”

小悠:“是啊?誰先呢?”

大姑:“這個時候,可能會有如下情形:

女士優先,這可能是一條交通規則。

小孩優先,這也可能是一條交通規則。

老人優先,這也可能是一條交通規則。

胖者優先,這也可能是一條交通規則。

這次你先,下回我先,這也可能是一條交通規則。

有風你先,沒風我先,這也可能是一條交通規則。

天晴你先,下雨我先,這也可能是一條交通規則。

‘狹路相逢勇者勝’——也算是一條交通規則,只是不太符合當代社會的文明理念!”

小悠:“我懂了,規則只有在人與人之間有接觸、有交流甚至是有爭搶、有矛盾的時候才會存在,所以您才會說,規則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,或者說是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問題的存在!”

大姑:“是的,看來我們對於規則的這一意義達成共識了!”

小悠:“嗯!可是這跟多數人和少數人有什麽關系呢?”

大姑:“規則的存在,是因為人與人之間有問題需要解決,規則只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。

就像前面舉到的例子,‘狹路相逢勇者勝’這條規則應該就是你所說的,強者制定用來束縛甚至是奴役弱者的規則,是你認為需要打破的——好,那就打破吧!

但打破之後呢?誰先過橋的問題還是存在,還是需要解決呀!”

小悠:“對哦!打破的是規則,而不是問題!問題依然存在!”

大姑:“那麽,我們是不是需要再建立一些‘規則’來解決這一問題呢?”

小悠:“是的!”

大姑:“那應該誰來制定呢?是由少數人再制定一條對大數人不公平的規則,再來被打破?還是由多數人共同來制定一條規則,大家一起來遵守呢?”

小悠:“我選多數人——哦,怎麽就繞回去了呢?”

大姑:“嗯?”

小悠:“我選多數人,不就等於回到了你的觀點——‘規則可以被打破,但不能被某個人打破,而應該是大家一起來打破。’”

大姑:“這麽說,你讚同我的觀點了?不堅持自己的觀點了?”

小悠:“不行!這個圈繞得有點大,我頭有點暈,我得理一理。”

大姑:“沒關系!你慢慢理,我們不趕時間!”

小悠:“好的!唉!頭好暈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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